全國人大代表、上海市松江區委書記盛亞飛,全國人大代表、陜西省高級法院院長安東,在今年兩會上不謀而合提出“網絡要搞后臺實名制”的相同建議。今天下午,本網記者就網絡實名問題對兩位代表進行了專訪。
盛亞飛與安東,分屬不同的代表團,住在不同的賓館,互相并不認識。很有緣分的是,他們今年提出了幾乎相同的建議:“網絡要搞后臺實名制”。網絡的實名制,提法并不陌生,但似乎也是一個很難接受的話題。
(一)區委書記盛亞飛:宋祖德案件就是我區法院審理的
盛亞飛:前不久發生的宋祖德通過博客發布對著名導演謝晉的不實言論,鬧得沸沸揚揚,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人身傷害和不良影響,案件就是我們松江區法院審的。宋祖德庭后不道歉不賠錢,激怒了謝晉案的另一關鍵人物劉曉慶,劉曉慶將向松江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。我們堅持支持司法機關查辦這樣的案件!
還是在我們身邊,接二連三地發生了多起政府公職人員和法院法官因工作原因,受到網絡惡意誹謗和人身攻擊的事件,導致公職人員形象和公信力受到無辜損害。
工作在司法戰線的同志也常常反映,當一個案子還未審定,網絡上各種猜測、推斷甚至渲染炒作就紛紛揚揚,有的甚至把事情說反,影響辦案。
(二)省法院院長安東:確實有人在制造“注水民意”,干擾司法審判
安東:提出這樣的建議,源于我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惑。案件還在審理中,有的網民竟無端揣測,妄加評論,其實他,一不是當事人,二不了解案情,只能是道聽途說,人云亦云,結果是妨礙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。我也到網上瀏覽,看看是怎么回事,結果發現“天邊一只鳥”、“水中大青蛙”這樣一些奇怪的名字在發帖跟帖。在網絡上,確實有人通過炒作社會熱點,制造“注水民意”,干擾司法審判。
面對網絡侵權案件,尤其是一些匿名誹謗案,確認誹謗者的真實身份很難,網絡的匿名發帖給公安機關破案帶來很大難度,一般通過IP查找其上網的地方,去現場堵他。
更有甚者,利用網絡散布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,制造混亂,如有些群體性事件就是通過網絡煽動、鼓動引發的。
新頒布的《侵權責任法》第36條雖對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予以了明確,但在網絡匿名的情況下,網絡服務提供者屏蔽、刪除網絡侵權信息僅能防止影響擴大,卻難以有效從源頭上防止網絡侵權的發生。
(三)什么是后臺實名制?
基于此,他們不約而同地提出了在網絡上實行“后臺實名制”。
盛亞飛:人們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,互聯網已經遠遠不止是一種媒體了,它已經成為了一個網絡社會,每個社會成員身份的認證是一個基本前提。現實社會公民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,但也絕不允許隨意侵犯國家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權益。網絡社會作為現實社會的延伸,社會成員身份的確認應同樣受到法律的制約。
多年實踐證明,僅僅依靠行業號召和網民自律顯然不能解決網上誠信和責任問題,必須以法律方式保障互聯網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。因此,實行網絡實名制立法已經刻不容緩。立法中,可以借鑒韓國經驗,規定采用“后臺實名,前臺選擇性實名”、“有限實名制”等方式;為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,對未成年人實名制應做出特別規定;還應明確規定網站保密責任并加大對網站泄密行為的處罰力度。
安東:居民身份證號碼是國家為每個公民編制的唯一的、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代碼,為網絡實名制賬號的唯一性提供了基礎。這使得身份證號碼作為網絡實名制的注冊、認證的編碼具有了普遍適用性,也為網絡實名制提供了一個可操控性的平臺。實行網絡實名制主要是采用“后臺實名制”,后臺實名只是對使用者的身份及IP進行驗證、管理,并不需要在網絡活動中暴露身份與信息,網絡使用者仍可進行匿名交流,并未對網絡使用者的正常活動予以限制。
(四)后臺備案了真實姓名,網民沒有自由了么?
盛亞飛:民主監督、反映民意、表達民意,這些都對、都需要。但把有的說成沒有,把沒有的說成有,把聽來的說成和真的一樣,就是不能縱容的了。我們這一代人是吃過苦頭的,一個可以隨便罵人、侮辱人的社會,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我們自己。現如今,網絡這一平臺,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誹謗等行為的話,影響是可以迅速蔓延到全世界的。
安東:網絡自由應當是有秩序的,民主應當是負責任的。沒有無權利的義務,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。公民應是權利與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著,二者是統一的。網絡監督如果是負責任的話,我十分贊同大家都來監督,負責任地發表言論。
只要你不違法犯罪,不擾亂社會秩序,不侵害他人權益,你就是自由的,應該受到法律保護,否則,就應承擔法律責任。
我之所以提出要后臺實名,主要是考慮到,網絡發展與自由不能以傷害人為代價,網絡發展如此迅猛,也需要盡快培育起相匹配的公民意識:享受有秩序的自由,踐行負責任的民主。
實行網絡實名制的同時,一定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。建議國務院在制定行政法規時,明確個人身份信息保護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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